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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和房屋中介打交道

1999-11-2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上篇(11月20日播出)

主持人:岳律师,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注意过,近几年北京的各大报纸上租房信息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当您看到这些信息的时候,有没有过怀疑的念头?

岳成:从来没怀疑过这些信息是假的。

主持人:但前两天我们的记者就了解到有个小伙子根据这些信息租房,租出来一大堆的麻烦事,先看一下记者带来的相关报道。

这位小伙子名叫京汉,今年七月初,打算在朝阳区租一套房租为1700元左右的两居室,但他怎么也没有料到,一个月之后自己会为这一千多块钱折腾到法庭上去。

原告京汉:“这很难受,很窝囊。”

7月1日,京汉通过刊登在杂志上的广告找到了一家租房中介公司,中介公司热情地向京汉推荐了相当数量符合其租房要求的房屋后,租房心切的小伙子毫不犹豫地在房屋承租委托协议上签了字,并交给中介公司一个月房租1700元,作为该公司带领京汉看房的信息服务费。收了钱的中介公司倒是立竿见影,很快就派人带着京汉前去看房。

京汉:“我们进去后跟房主聊天的时候,房主说这房价要3500块钱每月,这和我能承受的价格相差太远,根本就接受不了。”

记者:“那么当时中介带你来的时候,他说这个房子多少钱?”

京汉:“他说这房子应该是1700元,通过砍价可以砍到1500元。”

而中介公司带领京汉看的第二套房子更令小伙子感到莫名其妙。

京汉:“他带我去敲房间的门,敲半天才开,人家房主居然说,我这房子想卖还是想租我都没拿定,让我很尴尬,后来另外电话通知了一处,电话通知的那处是半地下,我不可能同意。”

小伙子开始感到了怀疑,他不想再白白耗费时间和精力了,京汉当时就是带着这则广告上门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他1700元的信息费,因为这则广告上清清楚楚地写着“看房不成,分文不取”,然而几次登门,中介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坚持不肯退款。京汉气不过,于8月下旬将这家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

朝阳区人民法院安贞法庭庭长马勇进:“这个案件我们受理后,定了开庭(日期),而且依法对中介公司进行了传唤,但是没有到庭。”

被告为什么没有出庭呢?当记者按广告上所登电话号码与被告联系时,却发现被告的电话已经撤掉了:“对不起,没有这个电话号码。”记者随即赶到被告办公所在的某写字楼,被告原先所在的办公室已是人去楼空。据该写字楼负责人介绍,这家中介公司于今年3月入驻,本来签了一年的租用办公室协议,而8月下旬却突然以扩大业务为由提前终止协议,很快就搬走了。

记者:“那么他们现在正在哪儿扩展业务呢?”

写字楼负责人:“我们问了,他不跟我们说。”

记者:“那么他当时来的时候手续全吗?”

写字楼负责人:“嗯,手续非常全,办理了营业执照,还有联系电话,这些我们需要的都有。”

那么被告留给写字楼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究竟能不能找得到被告呢?“对不起,您呼叫的用户没有开机。”不论怎么试,手机永远是没有开机,呼机也永远是有呼无回。而根据被告身份证上的住址前去查找,更是无功而返,没有人知道被告究竟搬到什么地方去了。而法院面临的难题还不光是找不到被告,还在于如何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欺诈。

马勇进:“从老百姓来说,说(中介公司)答应我什么了,而从中介公司来说,说我没有答应他,而文字合同又没有记载。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可能事实上有这么回事,中介公司确实答应他了怎么样,但文字合同里没有,在打起官司的时候使法庭审理时就有一定的困难,也就是说,法律上的事实你成立不了,因为你没有证据来证明这事儿。”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京汉曾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反映过这家中介公司的欺诈行为,记者想就此案向该中心了解有关情况,却意外发现与京汉有着类似遭遇的人远不在少数。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胡莉蓉:“从今年1至8月份的统计数据看,北京市工商局一共接到440起左右,每月五六十起。”

记者请工作人员随机调出几份有关租房中介的投诉资料,并与受害者取得联系。

投诉人毛永达:“今年8月份我看了广告,找到一条信息上面写的是中介公司,我通过他给我找一个两居室,他让我交1500块钱的押金费,于是我们就签了合同,两天之内也没给我找到房,我跟他要钱,他也不退,最后没办法我投诉到工商局,工商局找到这家公司,公司说既然你告到工商局,那你就该找工商局要钱去,(中介公司)收了我钱倒要工商局退我钱,这简直一点儿道理没有。”

投诉人范曾:“我是8月19日去的房屋中介公司,当时他下午给我打电话,说有一套比较便宜的房子,就在我所需要的范围内,然后我就去了,去了以后呢,招待得很好、很热情,我也就非常相信他。他当时打了个电话说房主要跟我通话,我跟房主通话后约好过去(看房)的时间,而后我把钱交了。”

记者:“交了多少?”

范曾:“交了300块钱,就算是信息费,之后从晚上我开始打传呼,一直打到第5天,打了50多个传呼没有一个回过。”

主持人:岳律师,以第一个人的遭遇来说,这个人去楼空的中介公司确实像是有些要骗人的企图,这个案子在提到法院后,法院有一种提法叫很难认定,怎么理解?

岳成:法院说难以认定主要指这种居间合同定得不太详细。如果说认定的话,首先结果就是一个明摆的事实,那就是说委托人,要租房的人没有租到房子,这是一个铁的事实。

主持人:对,在广告上还写着没有租到分文不取,已经有承诺了,从这个事实和承诺上来讲应该是可以认定。

岳成:可以认定,居间合同明确规定,如果这种中介机构没有促使合同订成就不该收取报酬。

主持人:但你刚才看到了他出示的收据,上面没有写报酬,上面写的是信息费。

岳成:按照《合同法》中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这属于一种报酬。

主持人:对今天讨论的这种情况,收了钱,又没有促成租上房,然后携款跑了,这种行为是什么行为。

岳成:这就要看委托人,就是要看租房的这个人和中介机构这个合同怎么约定的,如果约定了说你给我提供了信息,无论我租到租不到我都给你这些钱,这是一种约定,法律并不禁止这种约定。如果不是,租不到了你就应该给我退回多少,这也是一种约定,法律还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在这些方面都约定不明确的话,就应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在合同里面没有约定,而是在广告上写到了租房不成,分文不取,广告里打出了这种要约,中介公司就应该履行这种诺言了。

主持人:那么你觉得在这个过程里面,我们能不能认定这个中介公司的行为是欺诈行为?

岳成:这是欺诈行为。对这种欺诈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解决,一个通过向中介机构直接要回信息费,他不给可以找消费者协会来投诉,也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投诉,这些途径解决不了,还可以到法院打官司讨回公道。

主持人:那么如果是他不光不退给这个钱,而且最后是人去楼空,法律有什么方法来制裁?

岳成:如果人去楼空携款潜逃,那是一种犯罪,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天面对报纸给我们提供的各种各样的租房信息,大家都觉得无所适从,那么我们怎么样能够选择一个让我们放心的中介公司呢?

岳成:消费者在和中介公司订立居间合同的时候考查他的资信状况,他有没有这个履约能力,他的信誉怎么样。

主持人:但是我在考查他有没有这个能力的时候,他会给我列一大堆房源,我怎么考查?我不可能一处一处去看嘛。

岳成:那就得看他有没有工商执照,有没有经营权,他的办公场所怎么样,是不是只有几个人租上一间房,根本没有条件的中介公司,这些都是些考查的方法,并且在签定合同的时候要尽量详细把应该列到的条款全列进去。合同里面一定要约定清楚,一旦介绍不成,我应该付你多少费,还应该退还我多少钱,把最坏的情况都考虑到,尤其是开始的时候说,我不付费,介绍成了,我付给你多少费,这样做往往租房人就占主动了。

下篇(11月21日播出)

主持人:岳律师,在昨天的节目里,您给我们想要租房的消费者提了很多建议,比方说要用怀疑、谨慎的态度来审查这些房屋中介公司,不久以前我们的记者就按照您教的方法用怀疑的态度对几家中介公司进行了暗访,请看一下记者带来的相关报道。

现如今,北京找房子租住的人多,而出租房屋的信息更可以说是铺天盖地,真的有这么多房源吗?记者随手翻开一本刊登租房广告的杂志,发现了这样一则求租广告:某外企经理为员工求租各个地段的宿舍。请注意看这则求租广告的联系电话:68910791,同一本杂志往前翻过两页,就发现这个号码与一则租房中介公司广告上刊出的第四个电话号码分明是同一个电话,那么身为租房中介公司为什么还要假称是外企经理登广告求租房屋呢?这不能不令人怀疑这种中介公司是否真有足够的房源。记者几经辗转找到了一位曾在某租房中介公司工作过三个月的沈小姐,她告诉记者,广告上号称有上千上万条房源,其实只是租房中介公司诱惑求租者的一种手段而已。那么既然没有广告上所标榜的充足的房源,中介公司对求租者又如何交待呢?

沈小姐:“不管有没有,经理都会要求(我们)说有,他串通一些同事或是知情者来假装这些房源的房主,给求租者一些电话,让他来呼或是打手机,最终得到的信息是,比如说往后推呀,或者说这套房子正好租出去了,让你再等。”

这位沈小姐提供的租房中介内幕情形在北京究竟有多普遍呢?记者决定就此进行暗访。9月28号,记者通过广告联系到了一家名叫“家园”的租房中介公司。

“喂,你好,请问是家园吗?”

“对,没错。”

“我想租一套甘家口的房子,一居的,你们有吗?”

“甘家口的,啊,我们这儿正好有一套。”

“我想问一下价格是多少?”

“900块钱左右吧,不过可以商量。”

“那我现在过去一趟可以吗?”

“现在啊,那就得快点儿了。”

“好,你把地址告诉我,好吗?”

“安贞写字楼239房间。”

傍晚时分,记者找到了这家中介公司,但是记者注意到这家公司的办公室门口只贴着一张写有“房屋中介”的纸,并没有看到广告上所登的“家园”的牌子,在确认了对方的营业执照之后,记者交纳了200元的信息费,得到了一个房主的呼机号,根据所谓行规,这种收费较低的服务方式是,中介公司不带记者看房,必须由记者自行与房主联系。

记者:“请呼5672,姓陈,64248348。”

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之内,记者总共打了30多通传呼,却从未接到一个回电,于是记者便登门向中介公司要求解释并退还信息费。

中介公司:“房主就是这样啊,如果当天没回,是因为什么情况没回,咱不好说,如果过一段时间没回,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子租出去了。”

记者:“那不对吧,那他应该给我回个电话,说房子租出去了。”

中介公司:“不,他没有必要跟这些租房的人打交道。”

记者:“这事儿挺让我们窝火的,我们就是想退信息费。”

中介公司:“在这行业里没有这个先例,哪儿都不成,信息费肯定是不给退的。”

记者:“这信息我认为是不实的,所以我要求退信息费,我们也没有多少时间了,好不容易打车过来,还有别的事儿,你退不退?”

中介公司:“告诉您,这房子我肯定给您继续找,这信息费肯定不给退。”

这一次记者的信息费没能要得回来,在总结了首战失利的经验教训后,10月9日记者又通过广告联系到了一家租房中介公司。

“喂,你好,请问你是房屋中介吗?我想问一下甘家口一居的有吗?”

“一居,有啊。”

“大概需要多少钱一个月。”

“那你先过来一趟呗。”

“告诉我您的地址好吗?”

“新街口外大街院内,写字楼一层112室。”

“好的,那我现在过来好吗?”

“好的,再见。”

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了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同样,记者在其办公室的周围并没有看到该公司的任何牌子。

记者:“听朋友说,好多中介收了信息费之后他也没房源。”

中介公司:“不可能,我们这儿房源多,没房源我们天天干吗的,我们花上千块钱买房源。”

记者:“我交了信息费一定会有房子的?”

中介公司:“对。”

记者:“那你们有营业执照吗?”

中介公司:“你要营业执照干吗呀?”

记者:“让我看一看。”

中介公司:“下午(经理)四五点钟过来,带个复印件来,也成,反正……”

记者:“就是说肯定是有。”

中介公司:“肯定是有。”

记者:“我就怕万一信息费交了,万一要是没房子我不就……”

中介公司:“不会的,不会的,不可能。”

这一回在交信息费之前记者坚持要求先与房主亲自通话。

记者:“喂,你好,是麦小姐吗?我想租一居就在甘家口附近,杨小姐说您这儿有是吧?是在具体哪个位置呀?”“甘家口商场。”

通话后,记者交纳了220元信息费,从中介手中得到了自称是麦小姐的房主的呼机号,接下来的三天记者又是连续拨打这位麦小姐的传呼,总计30多次,结果仍是无人回电,三天前还与记者通话的这位麦小姐似乎突然从世界上消失了一般,记者只有再次登门讨个说法。

中介:“这不行,因为当初你在交款时我跟您说得好好的,信息费是不退的。”

记者:“那信息要是真信息的话,信息费不退也就不退了,你这信息根本就不实嘛。”

中介:“您的意思是说我们这是假信息。”

记者:“对,我就是这个意思。”

中介:“那怎么会呢?”

记者:“在这儿能通上电话,出去了,再联系就怎么呼都不回了?”

中介:“那我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回事儿。”

记者:“那就打官司,只能这样了,那你们要是不怕的话,咱们就找消协投诉或者到电视台去曝光。”

中介:“无所谓,无所谓,真的,我们无所谓,这到哪儿都是扯皮的事儿,知道吗?谁也说不清楚。”

记者:“那我们就去投诉了!”

中介:“好的,好的,好的,欢迎再来啊。”

这两家租房中介公司只不过是记者通过杂志上的广告而随机挑选的两家。一家向记者出示了营业执照,而另一家则没有,但是他们的相同之处都在于收了信息费后,再向记者提供一个有呼无回的所谓房主的呼机号,结果是记者连房主的面都没见到,信息费也要不回来,就连管理这些中介公司的北京市工商局在处理这方面纠纷时也感到相当棘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胡莉蓉:“我们现在查到的有的是跟房主串在一块儿欺骗消费者,坑害消费者。类似这种投诉比较多,解决难度比较大,其手段和手法变化比较大,欺诈行为比较隐藏。在这种情况下就没法儿取到第一手证据,所以你认定他欺诈,首先你证据取不到。”

主持人:岳律师,按照您昨天给我们提的建议,我们记者审慎、怀疑地走访,您看到遭遇了,两个都是有呼无回,您看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解释?

岳成:非常令人气愤,如果要不严厉打击的话,我们的市场经济不会好的。

主持人:那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这个租房的程序应该什么样?

刚才工商部门的负责同志说过一句话,说面对这种问题很难举证,我很不能理解他这种说法,当然可能很多消费者没有办法像我们的记者一样拿着机器去偷拍,但是难道自己的遭遇不能说明自己曾经上当受骗吗?

岳成:当事人的陈述当然是证据的一种,其实工商部门取证是很容易的,既然有人来投诉了,那么就按照投诉人说的情况自己进行实地调查,就是打一个电话嘛,就知道投诉人说的是不是真实的。

主持人:就打那个传呼?

岳成:对,那么只要证实下来了,起码就这一个例子是真实的,那么对这一个中介机构就应该处罚,轻则罚款,重则就应该吊销他的营业执照。

主持人:尤其刚才我们看到的那位小姐,居然在我们要不回钱之后还欢迎再来,我觉得冲这种态度本身也真的是让我们消费者很寒心。

岳成:看来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次骗人了,骗得有恃无恐了,就是因为打击不力才使得他们有这样的态度。

主持人:据我的理解,我觉得现在租房中介这个市场为什么如此混乱,就是房主都好像处在一个暗箱里,因为他在暗箱里,没有人知道房主到底是谁和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那么我们解决房主的暗箱问题,是不是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好方法呢?岳律师,您看现在一般中介公司告诉您可能有谁有房,然后麻烦你呼他,但是很少能见到这个房主本人,那么中介嘛,是房主和想要租房的人中间这么一个牵线搭桥的人,是不是应该让他促成这三方见面?

岳成:这就像咱们介绍对象一样,应该是三家到一起坐下来,介绍成功了,中介机构才可以收取费用,只有这样的时候,那么他的欺诈行为就会减到最低程度。

主持人:中介公司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所以在具体的运作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的法律法规也会出台,对它进行约束和限制,我们在等待,而在具体的等待过程中希望工商部门能用行政手段对它们进行约束和管理,避免广大消费者在这个良莠不分的行业里上当受骗。

文字整理:云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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